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加快城乡公路、水路建设,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加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投入,改善交通运输条件。自治县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资金扶持和政策照顾。

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