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老年人可以要求赡养人作出书面赡养保证。居(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和赡养保证书的履行。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夫妇生活意愿,不得将老年夫妇强行分开赡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