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对自治县适当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系数;自治县享受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增幅高于非自治县的平均增幅。

自治县的财政预算在执行中因国家或自治区政策统一调整或因重大自然灾害导致自治县财政发生减收或增支时,按照有关程序报请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补助支持。

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