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有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者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消费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