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船舶和浮动设施到报废期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办理营运注销手续。禁止利用报废或者应当报废的船舶和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运输管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