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五十八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县实际,适当提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保健、休养方面的待遇。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9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