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交通运输业,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发展民间运输业,加强交通运输监督管理。加强县、乡、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提高公路和路面等级。

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