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有效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