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牌匾标识蒙汉文使用不规范的,由民族宗教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工商、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清理拆除,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