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禁止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老年人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开展对老年人消费的社会监督,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