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发展事业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逐年增加教育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和投资办学。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优化教学环境。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