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与金融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对上级国家机关拨给的各种专项资金和临时性民族补助专款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不得用以顶替自治县正常的财政预算收入。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