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义务植树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林业发展长远规划,编制义务植树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绿化委员会备案。旗县区义务植树规划应当与市义务植树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