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义务植树任务,落实参加义务植树的具体人员。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