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第九条已废止计划用水户的年度用水量指标,由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依据城市年度用水计划,结合其行业用水定额及生产工作计划核定,并定期考核。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