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第七条已废止城市用水实行计划管理。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市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城市年度用水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