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废止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政府统计机构按《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吉林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