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筑物采光间距第五十六条已废止办公楼、集体宿舍、宾馆、招待所等公共建筑的采光间距,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确定。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