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四条已废止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不得破坏城市景观、污染城市环境、妨碍城市交通、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周围建筑的使用功能。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