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一条已废止新建、改建管线需要穿越河道、桥梁、交通隧道和铁路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会签手续后,按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新建桥梁、隧道应根据城市规划管线综合安排,预留位置。原架空的电力线、通讯线和管道,应按规划逐步埋入地下。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