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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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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十三条
已修改
鼓励发展农村客运,农村客运可以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等方式运营。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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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