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七条已废止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内容,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与本市制定的其他条例、规章不一致的,依照本条例执行;本条例未作规定而国家、省的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规、规章执行。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2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