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五条已废止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挠其作业服务或者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2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