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街道办、镇政府及居委会应当在社区设立公益广告栏,供社区居民及有关服务单位张贴广告,方便居民生活。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