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营造生态家园,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