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者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注册登记成立的经营性经济组织。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