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私营企业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