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行使市政府授予的经济管理职权,实行独立核算的财政收支管理。

管委会主任由市政府任命。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