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珠海保税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机构第六条有效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行使市政府授予的经济管理职权,实行独立核算的财政收支管理。管委会主任由市政府任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