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珠海保税区条例/第七章 建设与房地产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保税区内的企业、机构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规划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