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珠海保税区条例/第五章 出入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供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经海关查验后放行。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