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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珠海保税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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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设立及管理
第十三条
有效
投资者在保税区内经批准可以设立贸易企业,与境外企业从事贸易活动。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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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