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二章 基层人民武装部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第九条已废止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国防体制的组成部分。乡(镇)、街道应当设立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人民武装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