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民兵、预备役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