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行政管理部门不按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