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废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和从事疾病预防、戒毒等活动的药品使用单位,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本条例有关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的,依照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