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新闻媒体及其他广告发布者发布药品广告应当核实药品广告批准文件,不得发布未经批准的药品广告,不得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药品广告。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