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对含有有毒污染物名录内污染物的污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业产生的污水进行预处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