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总质量为十二吨以上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牵引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客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或者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经营者改正,处三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