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道路运输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引导、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障安全。

道路运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高效、便民。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