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