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