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已废止中药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