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倡导和鼓励学术争鸣,繁荣中医学术。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