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养老环境与服务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评估制度。对特困供养老年人提供无偿供养和护理服务,对失能、高龄、孤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优先优惠入住。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