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水利工程建设应当科学规划、统筹兼顾、节水优先、综合利用、确保质量,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