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一条已修改第五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补充或者修改,但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附则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2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