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九条已修改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修改、废止决定及解释,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并在《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西宁晚报》和西宁人大网上刊登。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2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