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第三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2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