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调整事项比较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提出修改情况说明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