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